晋江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

 

财处罚[2007] 号

郑州郑安交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:

你公司在招标编号为JJCGJP2007-67jjcg2007-116)采购项目为晋江市市区道路减速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,因中标后不与采购单位(晋江市交警大队)签订合同,拒绝供货的行为,违反了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第五章第七十五条的规定,根据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第五章第七十五条的规定,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:

取消你公司作为本次采购中标供应商的资格;

没收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。

  ③禁止你公司自20078132008813期间参与晋江市政府采购活动,并予以通报。 

你单位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罚,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晋兴拍卖行代没收后上缴财政

如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以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向晋江市人民政府或泉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 

(盖章)

OO七年八月十三日

附件:

送达回证

送达文书名称和文号

晋江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

财处罚[2007] 号

送达人及送达时间

 

 

 

         送达单位公章:

            2007年 月 

 

受送达人姓名或名称

郑州郑安交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

收件人及收件时间

 

 

收件人签名或盖章:

 

年  月  日

注:1、请将本送达回证填写后寄交晋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,地址:晋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,邮编:362200
  2、代收人代收的,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