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江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
晋财处罚[2007]
号
郑州郑安交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:
你公司在招标编号为JJCGJP2007-67(jjcg2007-116)采购项目为晋江市市区道路减速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,因中标后不与采购单位(晋江市交警大队)签订合同,拒绝供货的行为,违反了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第五章第七十五条的规定,根据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第五章第七十五条的规定,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:
①取消你公司作为本次采购中标供应商的资格;
②没收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。
③禁止你公司自
你单位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罚,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晋兴拍卖行代没收后上缴财政。
如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以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向晋江市人民政府或泉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(盖章)
二OO七年八月十三日
附件:
送达回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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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达文书名称和文号 |
晋江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财处罚[2007] 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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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达人及送达时间 |
送达单位公章:
2007年 月
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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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送达人姓名或名称 |
郑州郑安交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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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件人及收件时间 |
收件人签名或盖章: 年 月 日 |
注:1、请将本送达回证填写后寄交晋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,地址:晋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,邮编:362200。
2、代收人代收的,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。